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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的命名规则

发布日期:2011-05-18 13:14 来源:研究小组 作者:AgroIPM 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   同一种微生物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常有不同的名称,这就是俗名。俗名在局部地区可以使用,但不便于交流,容易引起混乱。为在世界范围内便于交流和开展工作,要求给每一种微生物取上一个为大家所公认的科学名称,这就是学名。 
       微生物的命名同样采用生物学中一贯沿用的林奈的“双名法 ”。这种国际命名法的一般规则如下: 
1.每一种具有显著区分的微生物,称之为“种”。 
2.每一个种给一个名字,其学名通常是用 , 个拉丁词组成。 
3.学名的第一个词是属名,属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。属名是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了的其他文字所构成。它是一个名词,用以表示该属的主要特征。 
        属名有时可用人名或地名来表示,如鼠疫巴斯德 氏菌、志贺氏杆菌属。 
        属名在上下文重复出现的情况下,可以缩写表示。 
4.学名的第二个词为种名。种名是拉丁语中的形容词,表示微生物的次要特征,如金黄色葡萄球菌中的AUREES是形容词,意思是“金黄色的”。 
5.种名也有用人名或地名来表示的,如巴氏芽孢杆菌,保加利亚乳杆菌。 
        种名首字母不大写。 
       学名在印刷时,要用斜体字表示,或者在正排字下面加一条横线表示。 
       值得注意的是,在属以上的名称,如 门、纲、目、科等,其名称第一个字母要大写,但不印成斜体字。

6.通常在种名的后面还跟着命名这个种的人的姓以及命名时间。这是由于自然界中的种实在太多了,大家都在命名,容易混淆误解,所以要在正式的拉丁名称之后附上命名人的姓名和命名时间。 
        如 果对以前的命名有所改动,也有一定的规则,如枯草芽孢杆菌,最早(1838年 )由Ehrenberg描述,定名为“Vibrio subtilis(枯 草弧菌)Ehrenberg,1838”。到了1872年,Cohn认为弧状不是它的特征,提出转属,但保留其种名,更名为 “Bacillus subtilis(Ehrenberg)Cohn,1872”。学名中用括号把最初定名人保留下来,括号外加上改名人的姓氏和改名时间,借以表明这个种的命名演变过程。 
       在这里,有一点需要指出,种名后附加的人名,并非完全表示这个人是第一个发现和研究这种微生物的,而是指该人首先给它定名。 
       命名人的姓一律用正体字印刷。 
       综上所述,微生物学名的格式如下: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名=属名+种名+(最初定名人)+后来定名人+改名时间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要部分       次要部分(一般可省略) 
7.有时,“种”还须区分成亚种,就要在学名后面附加拉丁词表示之。 
       有时只讲某一属的菌,不讲某一个具体的种,或没有种名时,可用属名后加sp。(表示单数)或spp(表示复数)表示,如Bacillius. sp.泛指芽孢杆菌属中任何一个种;如果是Bacillius. spp.就表示该菌中的某几个种。 
       经鉴定为新菌种时,应在给予它的新名称之后加上所属新分类等级的缩写词,如新属“gen.nov”、新种“sp.nov.”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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